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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成品油流通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专项检查

时间:2021-04-21 13:40 来源:上海市人民政府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成品油流通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区经委(商务委、科经委),各成品油经营企业:
 
  为了进一步督促成品油流通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石油流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商办运函﹝2018﹞348号),决定从即日起至10月底,组织开展全市石油流通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专项检查。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及对象
 
  从即日起至10月31日,对获得批发、仓储、零售经营资格的成品油流通企业实施安全生产管理专项检查。
 
  二、检查方式及内容
 
  (一)企业自查(10月15日前完成)
 
  各成品油经营企业要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各区经委(商务委、科经委)要结合今年的年检工作,以社会加油站为重点,督促企业开展自查。中石化、中石油、中海油要组织安全部门对所属油库、加油站进行全面自查。自查的主要内容有:
 
  一是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自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保障安全投入等情况。
 
  二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重点自查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与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情况,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落实情况。
 
  三是安全风险管控情况。重点自查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完好状况和日常管理维护情况;散装汽柴油销售管控情况,包括查验登记记录和监控设施有效性等。
 
  四是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自查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设,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实行整改闭环管理情况。
 
  五是应急管理情况。重点自查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编制情况,加强岗位应急培训情况。
 
  六是加油站现场施工安全管理情况。对正在进行防渗改造等现场施工的加油站,要重点自查安全责任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施工队伍管理和设备设施安全等情况。
 
  (二)区经委(商务委、科经委)进行检查(10月22日前完成)
 
  各区经委(商务委、科经委)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要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完好状况和日常管理维护情况;成品油经营所需各类证(件)完备情况;安全、消防、环保、应急、培训管理等制度建设和落实情况。重点督促检查2017年以来安全生产管理专项检查及相关部门日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与隐患整改落实情况。检查比例由各区经委(商务委、科经委)自行确定。
 
  (三)市经济信息化委开展督促检查
 
  在企业自查和各区经委(商务委、科经委)检查的基础上,市经济信息化委将组织行业专家对部分成品油经营企业开展督促检查。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
 
  各区经委(商务委、科经委)要高度重视成品油流通经营行业的安全管理工作,督促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配合各安全监管部门抓好加油站、油库等重要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中石化、中石油、中海油等重点企业要严格落实企业安全责任,高标准、严要求,加大资金投入,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安全。
 
  (二)抓好整改
 
  对近年来成品油流通经营安全管理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对重点问题进行回头看;对此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下发书面通知,责令限期整改,对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通报有关职能部门。
 
  (三)及时反馈
 
  各区经委(商务委、科经委)要按照通知要求,督促企业落实并组织检查,并于10月22日前将工作情况书面报送市经济信息化委。中石化、中石油、中海油等公司要于10月22日前将自查及整改工作情况书面报送市经济信息化委。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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