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指出,要深化“放管服”改革,将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下放至地市级政府。
据了解,《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183条规定: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经营资格审批由省级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申请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地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审查后,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报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由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决定是否给予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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