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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品行业资讯:荣成一商户非法存储危险品

时间:2022-10-08 16:45 来源:互联网
  近日,接群众举报,石岛北方渔市某船舶配件商店非法存储危险品汽油,石岛边防派出所、市场监管港湾所、港湾街道安监中队迅速赶往现场查看。经查, 该船舶配件老板连某利用经营商店便利非法存储、买卖汽油,执法部门当场对危险品进行查没,并对连某进行行政处罚。
 

 
  2020年1月6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荣成市公安局对连某作出行政拘留12日并收缴汽油110余升的行政处罚。
 
  在此提醒居民: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危险品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荣成市政府将定期对黑加油点、非法流动加油车、自备油罐及装置进行专项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将严厉打击。

  非法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可以拘留,公安机关在紧急时刻可以对需要受侦查的人依法暂时扣押。具体法规与处罚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三十条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第一百二十五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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