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照我省"十二五"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中规定的加油站布局方案、设置基本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申报,控制建设数量和发展速度。省商务厅每年对各设区市政府公布的加油站(点)行业发展规划,根据规划年限核定当年控制建设数量,对规划数过多且不符合规划布局原则的地区,将逐年调减其规划,各地当年新建加油站(点)控制在核定数量之内,不得突破。
-
1、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加油站、水上加油站、农村加油点)应具备的条件:
-
(1)具有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与具有批发经营资格的成品油经营企业签订供油协议;
-
(2)符合当地加油站(点)行业发展规划;
-
(3)加油站的设计、施工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
-
(4)加油站建设符合国家土地管理、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等有关规定;
-
(5)具备成品油检验、计量、储存、消防安全等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
-
(6)从事船用成品油供应经营的水上加油站(船),除符合上述规定外,还应当符合港口、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止水域污染等有关规定。
-
2、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
(一)具有长期、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
-
1. 拥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原油一次加工能力100万吨以上、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的汽油和柴油年生产量在50万吨以上的炼油企业,或者
-
2.具有成品油进口经营资格的进口企业,或者
-
3.与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且成品油年经营量在20万吨以上的企业签订1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或者
-
4.与成品油年进口量在10万吨以上的进口企业签订1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
-
(二)申请主体应具有中国企业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
(三)申请主体是中国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其法人应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
-
(四)拥有库容不低于10000立方米的成品油油库,油库建设符合城乡规划、油库布局规划;并通过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检等部门的验收;
-
(五)拥有接卸成品油的输送管道或铁路专用线或公路运输车辆或1万吨以上的成品油水运码头等设施。
-
3、成品油仓储经营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
(一)拥有库容不低于10000立方米的成品油油库,油库建设符合城乡规划、油库布局规划;并通过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检等部门的验收;
-
(二)申请主体应具有中国企业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
(三)拥有接卸成品油的输送管道或铁路专用线或公路运输车辆或1万吨以上的成品油水运码头等设施;
-
(四)申请主体是中国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其法人应具有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