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到期后如何操作?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有效期为3年。登记证有效期满后,登记企业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或者进口的,应当在登记证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提出复核换证申请,并按下列程序办理复核换证:
一、登记企业电话联系当地的化学品登记中心,提出换证申请;
二、登记办公室收到企业申请,经审核无误后向国家安监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申请解除企业网上信息,使登记企业获得修改资料的权限;
三、登记企业使用三年前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对单位信息、化学品基本信息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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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参照新标准对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等资料进行更新;确认无误后,提交电子版登记信息。
五、登记办公室和登记中心对企业上报的电子版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登记企业上报纸质资料;审核不合格的,说明理由并令其修正;
六、登记办公室接到化学品登记中心下发的危险化学品登记新证书后,将登记证书发放至各地安监局危化处,登记企业至所在地安监局危化处领取新证书。
注意:
安全技术说明书按照《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和项目顺序》(GBT16483-2008)编写;
安全标签按照《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GB15258-2009)编写
重大危险源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判断,仅考虑单一品种。
如果您在操作办理过程中遇到疑问,可以与我们的在线客服联系,如果您需要了解更多关于危险化学品登记证的内容,可以与我们上海誉商联系,我们将为您解答疑惑,期待与您的合作共赢。 |